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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不完全忽视《民事诉讼法》第四节中非常重要的第 489 条第 1 款的内容(任何司法决定,无论是中间、判决还是裁定,都必须面对所有在理论上能够使法官通过的结论无效的过程中推导出来的论点),可以肯定的是,正义将更好地朝着共同利益迈进,因此,司法机构将不会因要求有效司法的资源而不堪重负。规定并完成。
从这个意义上说,STJ(高等法院)一直很准时,始终关注《民事诉讼法》第 489 条第 1 款的积极整体性:从 CPC/2015 第 1,022 条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禁运仅当上诉判决题上存在含糊不清、矛盾、重大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错误或遗漏,甚至上述法律文凭第 489 条第 1 款所述的行为时,才适用声明,这将构成缺乏有效的理由。(EDc报告员部长 Luis Felipe Salomão,第四小组,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判决,DJe 于 6/17/2022。)根据《守则》第 1.022 条的规定2015年民事诉讼法规定,澄清禁令仅适用于a)澄清模糊之处或消除矛盾,b)三者弥补法官依职权或应要求作出裁决的要点或问题的遗漏,包括CPC/2015 第 489 条第 1 款所述的行为,这将构成缺乏正当理由,并且 c) 纠正重大错误。(EDcl in AgInt in AREsp n° ,报告员部长 Ricardo Villas Bôas Cueva,第三小组,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判定,DJe 于 3/19/2021)。
因此,律师必须意识到澄清在巴西法律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律师(是的,大写的“A”)只有在了解法律、在道德范围内坚定地支持您的客户,以建立最佳的司法解决方案。为此,一名优秀的律师不能在不承认《民事诉讼法典》第 489 条第 1 款范围的判决面前投降,因为否认新法典广义上的动机原则正在阻碍充分的诉诸法律途径。司法管辖权,甚至双重管辖权。
甚至因为,完整的司法规定是法官的职能和管辖义务,法官必须将《民事诉讼法》第 489 条和第 1,022 条解释下的声明进行判断,将其作为使第 93 条规定的宪法命令生效的违宪强制规范。宪法第九项。
因此,充分宪法管辖权义务的核心并不在于地方法官确认管辖权是完整的,因为他的措辞没有像通常发生的那样充满遗漏、矛盾或模糊,以维持其完整且不需要任何补充。完成并结束他的判断职责。实际上,第 1,022 条的唯一一段解释的是,涉及《民事诉讼法》第 489 条第 1 款所述行为的决定将不合理。

正如已经提到的,因此,句子或推理的决定,除了本著作中已经列出的其克制要点之外,还必须包含导致对抗决定综合的辩证过程的轻松性。 ,放在法庭上,例如已经被调查和宣判的,将其论点与屈服管辖权向其提出的对立面进行对抗,以成为压倒一切的法官。
根据第 489 条第 1 款第四项的要求,主要是,如果一个句子没有涵盖整个过程中推导出的所有论点,理论上能够使法官所采取的结论无效,则该判决是没有充分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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